圖書館資訊

服務項目

1、圓光湧泉圖書館乃圓光寺唯一福利市民、對外分享寧靜雅緻的圖書館;不分年齡、宗教與國界, 歡迎大家的蒞臨!

2、為提供優質之圖書資訊閱覽、參考諮詢及資訊檢索等服務。除星期一、經政府公告之放假日閉館 及本寺院特殊節慶活動外, 全年開放。
本館各開放服務區域開放時間如下:(暫定;若需要會視情況再調整)

一、閱覽區:9:00am-4:30pm。
二、親子室:9:00am-4:30pm。
三、研討室:9:00am-4:30pm。

3、六歲以下兒童進入本館及借閱圖書與視聽資料,應由成年人陪同。
團體參觀或使用本館者, 應事先以書面或現場登記申請同意;未經同意,於館內進行閱讀以外活動者,本館得予以制止。

4、讀者於館內使用私人電器用品,應自備電池,本館不提供電力使用。但個 人手提電腦、 平板電腦不在此限。 讀者於館內使用手機、個人手提電腦、平板電腦或其他私人電器用品不得 影響他人閱讀。

5、本館飲用水及其他消耗性物品,僅限供讀者館內之使用,不得攜出館外。閱覽期刊、報紙或 觀賞視聽資料,一次限取一件;閱畢應歸還至指定位置或放回原位。

6、讀者攜入本館內之私人物品,應自行保管;本館置物櫃儘供讀者放置。私 人物品,離館時應攜走之,本館不負保管之責。
讀者離座逾二小時未歸者,本館得取消其使用 該座位之權利,並代為保管其物品。保管、遺留於本館之私人物品,除易腐物品逕予丟棄外, 其他由本館予以保管,公布一週,期間內讀者得憑身份證明文件領回,逾期未領回者,一概以廢棄物處理。
 

圖書及視聽資料借閱

1、讀者憑借書證至本館辦理借閱圖書,每冊借期二十八日。每張借書證借閱 冊數為十冊。

2、讀者有借閱逾期未還、停權未期滿或有應賠償情事未繳清保證金或代購金 者,不得辦理借閱、預約、續借、通閱及借用館內其他物品。(暫定。會視 情況調整)

3、讀者向本館借閱中且尚未逾期之圖書,若無其他讀者預約,得於借閱期限 內向本館服務臺或本館圖書系統辦理續借。續借圖書以一次為限,借期自續借次日起算二十八日。

4、者應於借書期限屆滿前,歸還圖書。還書最後期限逢休館日,順延至開館日歸還。歸還圖書除現場為之外,亦得以下列方式為之: 一、掛號郵遞,並於信封註明郵遞還書。還書日期以郵戳為憑。 二、將圖書投入還書箱。

5、本館借出之圖書資料若急需收回時,讀者應於接到通知後立即歸還。

6、讀者得憑借書證借閱視聽資料,限於館內數位視聽區席位使用。每人每次限借一件,借閱人須符合影片分級制度之相關規定。

7、讀者應自行檢查借閱圖書或視聽資料有無撕毀、缺頁、圈點、評註或污損情事,如有,應於借閱時聲明之。

8、本館下列資料不提供外借: 一、報紙、期刊及視聽資料。 二、特藏之原著、手稿、各國譯本珍藏版及典藏文物。 三、其他公務用或標明不外借之資料。

9、讀者讀者得憑其借書證臨櫃辦理預約借閱圖書,或以電話或網路預約系統 (讀者應有個人電子信箱)為之,每人限預約五冊,每冊圖書限三人預約。 預約圖書資料僅限已借出或已被預約的圖書資料。預約圖書,經本館通知 後,應於七日內辦理借閱,未辦理借閱手續,留有預約資料未取紀錄三次,停止其申請預約半年,如預約保留期間適逢休館日則順延。

使用電腦設備

讀者憑借書證登記,得依序使用數位視聽區之電腦資訊設備,欣賞視 聽資料或檢索資訊。

使用數位視聽區座位及電腦資訊設備,應遵守下列規定:

一、書目查詢專用電腦僅供讀者連結本館網站的各項功能,禁止連結其 他網站或從事其他用途。

二、每人每次使用一小時,使用完畢如無其他使用者登記,始可再登記 下一時段;離座超過十分鐘,視同棄權;預約時間未就座超過五分 鐘(以登記時間為準),亦同。會視現場使用率調整。

三、如需儲存資料,應自備儲存媒體;列印資料依本館影印收費方法辦 理。目前人員不足,暫無影印服務,日後可調整。

四、讀者無需支付上網費用。但應關閉喇叭,並輕聲使用鍵盤。

五、讀者如自備手提電腦及其配件者,應自行安裝網路卡及驅動程式, 本館不提供手提電腦安裝及列印之服務。

六、使用自備手提電腦之讀者僅限進入國內教育及政府機構所屬網站 (edu.tw 及 gov.tw)與本館核可網站之 WEB 介面服務。但電子郵件及 檔案傳輸之服務,不受影響。

七、讀者不得破壞館內、外網路設備或主機;利用電腦設備玩遊戲、聊 天、交友、觀看色情資料;散播惡意程式;非法載軟體;從事商業 行為及進入違反公序良俗之網頁。

八、使用本館電腦設備遇有任何問題,應洽服務臺人員,不得自行修 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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